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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开展 “全员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行动”的通告

来源: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龙琦 2022-10-28 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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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疫防指告〔2022〕6号

关于强化开展

“全员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行动”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省内多地市发生聚集性疫情,我市面临的疫情防控风险急剧增加。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强化开展“全员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市辖区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探亲、访友等所有人员均需参加“全员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行动"。

二、规范要求及重点

即日起,所有离家外出、进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必须全员、全时段科学规范佩戴口罩,落实场所“逢进必扫”场所码。具体要求是:

(一)党政机关、景区景点、医疗机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三站一场”、交通卡口等重点场所,未戴口罩、未扫场所码者一律不准进入。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落实戴口罩和扫场所码要求。

(二)棋牌室、麻将馆、游戏厅、歌厅、舞厅、 KTV 、影剧院等室内娱乐场所,体育馆、健身房、瑜伽馆、游泳馆、台球厅、室内舞蹈班、跆拳道馆等体育经营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等室内文博场馆。进入上述空间密闭场所者,未戴口罩、未扫场所码者一律不准进入。

(三)乘坐厢式电梯、火车、长途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必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准乘坐。

(四)出入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操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必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准进入。

(五)参加各类会议、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比赛、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时必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准参加。

(六)从事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必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准上岗。

三、措施和责任

(一)各县市区要把开展“全员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行动”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用活用好各种媒体,采取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高密度、多层次、全覆盖宣传,引导广大居民自觉落实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员工要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参加会议、接待等各类活动必须佩戴口罩,并督促家属及身边人员配合落实。

(三)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广大居民坚持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对故意不戴口罩、不按要求扫码,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三站一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特别是酒吧、影剧院、洗浴场所、演出场所、健身房、棋牌室、网吧、游戏厅、足疗店、按摩店、美容院等密闭场所落实规范佩戴口罩、查验场所码等防控措施的监管。对拒不履行防疫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拒不落实防疫措施的单位(场所)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级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场所工作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并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张贴场所码,安排防疫监督员对进入场所人员加强监督管理,配备足额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必须发放口罩到位。对于拒不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引发暴力冲突的市民,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告知属地乡镇(街道),并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全体市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充分认识到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对加强自身防护和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主动配合场所落实相关措施,少聚餐聚会,少走亲访友,少参加喜宴丧事,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筑牢群防群控严密防线。

(七)对于不规范佩戴口罩、不按要求扫场所码,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市民,将按照有关防控政策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25日

来源: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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