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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持股、评职称、拿报酬!湖南为大学生创业校外导师送出“硬核礼包”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徐丹 2026-08-17 15: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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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临时教练”到“持股合伙人”,在湖南,大学生创业校外导师的身份正在发生质变!

近日,湖南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实战型校外导师激励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以八条“干货”举措,为活跃在高校一线的校外企业导师送上激励“大礼包”,旨在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知创贯通、产融联动、精准赋能”的高水平导师队伍,切实提升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水平。

亮点一:从“荣誉激励”到“实利驱动”,导师可持股跟投

此次《措施》最大的突破在于,支持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中,探索开展“创业导师跟投项目激励试点工作”。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前提下,允许校外导师通过技术入股、服务作价、资金投入等方式依法持有其所辅导创业企业的股权。

同时,省里将建立校外导师投资项目信息库,对校外导师以自有资金投资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省级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可按程序给予配套跟投支持,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亮点二:从“身份尴尬”到“职称直通”,实绩成为评审“硬杠杠”

针对校外导师职业发展通道不畅的问题,《措施》明确支持贡献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导师参与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考试或评审,并将其在指导创业项目、推动成果转化、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实绩,作为评审内容。

在荣誉激励方面,组织开展“金牌创业导师”选树工作,给予通报表扬和专项计划支持。在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三八红旗手、省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表彰中同等条件下予以考虑,并积极推荐参评相应国家级荣誉;对符合条件的,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持其申报省级人才计划、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评选。

亮点三:从“用爱发电”到“按劳取酬”,服务报酬与实效奖励双轨并行

《措施》明确,对开展创业辅导、一对一培育、公开授课等工作的校外导师,由服务对象所在单位参照相关标准支付课酬或专家咨询费。未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的高校,应明确经费来源和管理部门,参照校内同类或本地区相关标准,为校外导师支付服务报酬。

在报酬之外,《措施》还建立了实效奖励机制:以校外导师履职实绩为核心,从日常服务工作量(创业团队辅导、一对一培育频次及质量)、教学授课贡献(创业类课程、讲座、培训的课时量、质量及学员反馈)、成果产出成效(项目进展、赛事获奖、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及融资落地)等方面,对实效成绩突出的校外导师,由服务对象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亮点四:从“单打独斗”到“系统赋能”,培训、宣传、问效全链条覆盖

在能力提升上,《措施》提出建立校外导师常态化培训提升机制,定期组织能力提升专题活动,不定期选派校外导师赴国内外创新创业发达地区、知名高校和龙头企业开展考察交流和专项培训,择优推荐参加国际创新创业峰会、行业高端论坛等交流活动。

在宣传报道上,要求统筹省级主流媒体、重点网络平台等宣传资源,定期对校外导师先进事迹、典型服务案例开展宣传报道,提升校外导师群体的行业影响力与社会美誉度,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导师、支持创业服务的良好氛围。

在跟踪管理上,依托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与指导工作室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化载体,建立健全校外导师创业服务跟踪评价体系,对导师履职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加强导师资源信息共享与动态调整。

据悉,《措施》自2026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省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州、湘江新区、县市区、园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激励措施。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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