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今年以来,湖南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网络安全的重要论述,持续开展“净网”“护网”专项行动,坚持全链条打击、全方位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黑客攻击等涉网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全省网络空间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布“护网—2026”专项行动8起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护网—2026”部分案例
案例一:某网络主播扰乱社会秩序案
近期,怀化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网络主播在直播平台存在违法违规直播行为。经核实,该主播在快手直播平台与其他主播连麦“PK”时发生言语冲突,为博取流量,该主播在直播间手持砍刀扬言要砍死对方,观看人数达37.3万人次,造成极其恶劣的网络影响,严重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
目前,怀化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已对该主播处以行政拘留7日。
案例二:长沙某学术网站复制、传播违法有害信息案
近期,长沙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掌握长沙某学术网站引入境外论文数据库时未建立有效内容审核机制,导致平台留存多条煽动民族仇恨、捏造事实等内容的违法有害信息。
目前,长沙公安机关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条,已对该网站运营公司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责令其全面清理有害数据。
案例三:某网络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近期,长沙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发现,辖区内某网络公司在对客户单位话务系统运维期间,违规操作停用话务系统IP访问识别防护机制,导致不法分子利用该漏洞,盗用客户单位短信接口,对外发送大量包含违法内容的短信。检查发现,该网络公司对于重要系统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的技术措施。
目前,长沙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已对该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1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四:某科技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近期,株洲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发现,辖区内某科技公司的网络系统存在隐患漏洞,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株洲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对该公司网络系统情况进行复检复测,发现该公司对于公安机关前期所通报的隐患漏洞仍未整改,重要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突出。
目前,株洲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已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五:某三甲医院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近期,岳阳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发现,犯罪分子在辖区内某三甲医院弱电井房内加装VOIP设备,借此远程操控医院固话对外拨打诈骗电话。对于该医院网络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岳阳公安网安部门同步开展核查,发现该医院对机房、弱电井房无巡查巡检制度,弱电井房未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未上锁,未采取网络边界监测、线路异常通话监测等技术防护措施。
目前,岳阳公安机关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已对该医院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六:某运维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近期,长沙公安网安部门工作发现,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系统短信接口遭受黑客攻击。检查发现,该公司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网络日志留存不足6个月。
目前,长沙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七:停车管理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近期,郴州、永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发现,辖区内两家停车管理系统运营企业,管理了大量停车场的车辆用户数据,但未制定个人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用户数据未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用户数据存在泄露风险。
目前,郴州、永州公安机关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已分别对两家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八:某中学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近期,怀化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发现,辖区内某中学在使用智慧校园人脸系统过程中,将控制主机放在门卫室、使用弱口令登录系统、主机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等问题,为该校提供人脸系统运维服务的企业,明知系统未采取物理和技术防护措施,未协助学校采取补救措施,学生和教职工人脸信息存在泄露风险。
目前,怀化公安机关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和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已对该中学、运维企业分别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来源:湖南公安
编辑:秦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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