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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陈星晓 2026-09-15 10: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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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九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函〔2026〕4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要求,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引导和激励全省追求质量卓越,树立质量品牌标杆,根据中央和我省评比表彰活动有关规定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6〕28号)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九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九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设省长质量奖8个(含7个组织、1名个人,其中7个组织中含5个制造业组织、1个服务业组织、1个新锐组织),省长质量奖提名奖8个(只评选组织,其中制造业组织5个,服务业组织2个,新锐组织1个),申报组织或个人未达到奖励标准,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二、评选范围

第九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省作出突出贡献,在推进质量变革创新、提升质量水平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湖南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一)参评组织范围。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服务业(含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和新锐组织。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不能与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参评。

(二)参评个人范围。省内一线工作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近6年内已经获得省长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同一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不得再次参评。获得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以继续参评,同一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不再重复评为提名奖。

三、参评条件

(一)制造业、服务业组织参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近5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无违规、违纪行为。

2.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在质量提升方面:坚持质量第一、诚实守信、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注重应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成熟度高,质量管理水平在所属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和服务质量优良。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不断推动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增强质量变革创新动能。在品牌影响方面: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强,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记录良好,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品牌建设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在组织效益方面:核心质量指标、关键经济效益指标居于行业前列,质量人才队伍和质量文化建设成效显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3.通过质量管理创新,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独具特色,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成熟度高且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发挥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全行业和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推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升级,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作出贡献。

(二)新锐组织参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近5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无违规、违纪行为。

2.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不超过10年(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中所列重点领域,符合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方向。

3.企业成长性好,近年来在市场份额和知名度等方面快速增长,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4.企业具有较强的模式重构或技术突破能力,在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具备示范引领作用,近3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5.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独具特色、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成熟度高且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

(三)个人参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研究或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为提升区域质量、行业质量或组织的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3.具体条件

(1)一线工作人员: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提升、工艺技能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关键性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

(2)质量管理人员: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

(3)质量领域专家学者: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动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强省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出具申报推荐意见,报所属市州市场监管局。个人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个人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由所在县市区的市场监管局审核申报材料再推荐报送所属市州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汇总推荐申报材料,形成推荐名单,报请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二)初审受理

1.初审。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市州的推荐名单,由省委办公厅功勋荣誉表彰办公室会同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提出拟受理名单,反馈至推荐申报的市州市场监管局。

2.受理公示。市州市场监管局对拟受理名单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后,在市州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和个人,由市州市场监管局报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形成第九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正式受理名单。

(三)评审和复审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开展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等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功勋荣誉表彰办公室会同评委会办公室对综合评价结果名单进行复审,提出候选名单,报省人民政府审核。

(四)集体审议和公示公告

1.集体审议。评委会主任组织召开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投票产生第九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和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

2.公示公告。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对获奖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表彰决定。

(五)大会表彰

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和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各单位要在本行业和本地区大力宣传本届省长质量奖有关政策要求和申报条件,深入挖掘质量管理特色鲜明、质量提升成效显著的优秀组织和个人参评。

(二)严格把关。各推荐单位要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要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与国家秘密,如涉及商业和技术秘密应当予以注明。

(三)严守纪律。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申报推荐评选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从事任何影响评选公正性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省长质量奖评选不面向参评对象开展任何形式的创奖培训、咨询等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省长质量奖评选名义牟取利益。

六、材料报送

第九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相关申报材料可登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amr.hunan.gov.cn/ amr/ztx/zlqsx/zcwj/index.html)获取。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含Word、PDF版)统一命名为“组织名称(或个人姓名)+申报材料”,逐级报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11月13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报评委会办公室邮箱:hnszlfzj@163.com;纸质版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送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邮编:410004)。联系人:徐新志,联系电话:0731—85693292,监督电话:0731—85693198,逾期不予受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9月11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陈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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