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处长江中游、长江经济带核心腹地,是守护长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生态地位特殊、责任重大,入河排污口是岸上污染入河的最后一道“关卡”。4月14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近期印发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安排。
《管理办法》明确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的治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同时优化分类审批体系,对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管理;其他入河排污口实行登记管理。细化审批权限、程序与流程,规范设置审批与登记管理。此外,《管理办法》还构建分级监管体系,将入河排污口分成重点、简化、一般监管排口,明确日常监测频次、规范化与智能化监管要求,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贾建旺提到,《管理办法》强化五项关键举措,其中就包括主动接受公众监督,通过全民参与,推动《管理办法》落地见效。“要求责任主体在污水入河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通过标识牌、显示屏、二维码标识或者网络媒体等主动公开信息;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就近期印发的《关于开展群众身边水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谢可军介绍,本次专项行动按照“排查溯源、分类治理、长效管护”三个阶段推进,时间为2026年3月至2027年6月,力争一年半内见成效,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据悉,专项行动将聚焦城市老城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农村河塘沟渠、农田周边水渠等敏感区域,对近年信访、网上投诉举报、督察反馈的问题水体逐一“回头看”;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加人工核查,全面排查水体和排污口;感官异常水体及时测水质,工业园区周边水体加测特征污染物;重点抓控源截污,督促解决管网错接漏接、污水直排、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强化监测执法,已整治水体加密监测,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将群众身边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依托生态环境有奖举报平台,建立快速处置机制,群众反映问题第一时间响应、处置、反馈;重点问题将纳入清单抽查,排查不全、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秦舷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