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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湖南省直公积金明确最高贷款额度、代际互助提取条件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徐丹 2026-05-12 14: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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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发布4月公积金热点问题月报,其中,贷款额度、房屋套数认定、代际互助提取、组合贷中商贷部分按月提取等四大问题最受关注。记者了解到,省直中心同步执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今年4月底调整的公积金业务政策。

职工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根据调整后的政策,新建商品房最高120万元,二手房、商转公最高10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购首套、二套新房额度上浮至156万元,二手房130万元,商转公不上浮。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青年人才购首套新房最高可贷180万元、二手房150万元,商转公100万元。

申请贷款时房屋套数如何认定?省直中心明确,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在拟购自住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为准。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或提供长期租赁住房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核减1套住房,但在全市范围内最多核减1套。缴存人家庭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不适用按照区域认定住房套数政策。

提取政策同步迎来新变化,即支持代际互助。5月1日起,缴存人(产权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但账户余额不足的,缴存人(产权人)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在省直中心缴存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自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以入库日期为准)之日起36个月内,可提取各自的公积金。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同一缴存人每套自住房仅限提取1次。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的本套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缴存人(产权人)家庭实际支付的购房总价,贷款购买自住房的本套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缴存人(产权人)家庭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

申请了公积金组合贷,商贷部分能办理按月约定提取吗?省直中心明确,有多笔未结清贷款须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或约定提取,完成后再申请商业贷款部分按月约定提取。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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