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工信厅12月15日消息,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支持省内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或创新联合体(由省内单位牵头联合省内外优势创新单位组成)揭榜开展“产学研用”“一条龙”“链式”协同攻关,突破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质量效益优的关键产品,做强一批创新水平高、辐射带动强、成长潜力大的领航企业,不断提升我省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攻关时限
项目攻关时限原则上为2年以内
“揭榜挂帅”项目是指聚焦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目标,围绕升级建设“3+3+2”产业集群、巩固“老三样”、建设“新三样”、培育“未来三样”以及工业“五基”重点领域短板瓶颈,发布榜单任务,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开展关键产品攻关的重大产品创新项目。
《实施细则》明确,每年第三季度省工信厅发布攻关需求征集通知。面向市州工信局、行业学会协会、产业链“链主”企业等,广泛征集制约我省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的关键产品和重大共性技术攻关需求。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征集的攻关需求(即关键产品)需满足以下条件:攻关需求真正属于产业链堵点卡点,对产业创新发展意义重大;已开展原理样机研制,具备进入中试阶段条件;技术指标(性能参数)达到国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攻关时限原则上为2年以内;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能达成批量生产能力;不得涉及保密事项或者进行脱密处理。
接下来是确定榜单。省工信厅按照评审专家有关管理规定,组织高水平的行业专家学者等对征集的攻关需求进行充分论证,根据轻重缓急、急用先行,凝练形成湖南省先进制造业关键产品攻关榜单(目录),并在每年年底前发布攻关榜单(目录),明确任务名称、攻关内容、预期目标以及申报材料格式等有关要求,其中,预期目标中的技术指标应经过查新程序,以确保先进性。
赛马机制
技术难度大的可选两家不同路线单位并行
《实施细则》明确,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可申请揭榜,且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单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产业化能力、组织能力和开展攻关所需的经济实力。近三年内未纳入失信名单且无违法行为;申请单位对攻关产品拥有相关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能够提出科学的技术实施路线和攻关方案;申请单位是创新联合体的,所有参与揭榜单位应签署联合揭榜协议,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权属等事项。
《实施细则》明确,“揭榜挂帅”项目分两次拨付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攻关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启动后,先按项目预计攻关费用的5%拨付首次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验收完成后,再根据实际攻关费用,拨付剩余奖励部分。
“揭榜挂帅”项目攻关费用归集范围包括:攻关过程中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外协及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人工费用、绩效奖励及产业化相关费用。
对采取“赛马”机制,有两个揭榜单位并行攻关的“揭榜挂帅”项目,实行差异化奖励。项目启动后,先按最少的揭榜单位预期攻关费用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行平行奖励。对第一家完成项目验收的揭榜单位,根据该揭榜单位实际攻关费用,拨付剩余奖励部分,对第二家完成项目验收的揭榜单位,按第一家完成的揭榜单位拨付资金的70%给予奖励。
退出机制
项目不能完成可书面申请终止
对于“揭榜挂帅”项目不能完成的,揭榜单位应提出项目终止的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并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终止。其中,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终止的,根据揭榜单位自有资金及专项资金实际投入额度及比例,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后的余额;因揭榜单位主观原因造成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并酌情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各级工信部门与财政部门结合自身产业发展情况,对承担国家、省级“揭榜挂帅”项目的单位在相关专项资金、优惠政策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为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创造良好条件。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翁子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