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有序推进“国新十条”疫情防控下的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正常开展,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湖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特殊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结合目前全市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本学期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调整安排如下:
一、本学期放寒假时间暂不作调整。全市中小学放寒假安排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元月7日,普通高中学校2023年元月14日。中职学校放寒假时间参照执行。
二、从12月20日起,全市初三、高三年级坚持自愿前提下的线下教学,相关学校精心组织好教育教学,对已确诊为阳性或有症状的师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隔离、治疗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全市中小学校其他年级从12月20日起统一实行线上教学(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制定课表、统一推送网课),直至本学期放寒假。
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1-8年级及高一、高二年级的期末考试和全市教育质量抽测推迟到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全市所有幼儿园本学期放寒假时间由原定的2023年元月7日提前到2022年12月19日,因提前放寒假所耽误的保教时间,采取延迟2023年春季学期放暑假时间的方式予以补足。
附件:1.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育教学安排的通知
2.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郴州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8日
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育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拟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安排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等文件精神和《郴州市2022年秋季学期基础教育工作历》安排,全市中小学放寒假时间为:
一、中小学放寒假时间暂不作调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1月7日,普通高中学校2023年1月14日。幼儿园放寒假时间提前到12月19日,所耽误的保教时间,采取延迟2023年春季学期放暑假时间的方式予以补足。中职学校放寒假时间参照执行。
二、调整部分年级教育教学安排
从12月20日起,全市义务教育一至八年级和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开展线上教学,学生居家开展线上学习。线上教学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制定课表、统一推送网课,具体方案另行印发。各县市区要迅速开展摸底,对不具备线上教学条件的学生,要协调乡镇、村组织学生集中到村委会上网课。开展线上教学年级的期末考试和全市教育质量抽测,推迟到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义务教育九年级和普通高中三年级保持原教育教学安排不变。
三、实行新学期错峰开学
2023年春季学期全市中小学开学时间为:普通高中学校学生2月5日报到,2月6日正式上课;初中学校学生2月6日报到,2月7日正式上课;小学学生2月7日报到,2月8日正式上课;幼儿园与小学同步开学;中职学校参照执行。各学校、幼儿园应提前组织教师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四、做好期末各项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好年度工作,制定好下年度工作计划和下学期教学计划,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资料。初三和高三年级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期末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好期末复习和考试,做好试卷分析。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期末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中小学校期末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年度工作圆满收官。
五、切实保障师生和校园安全
放假前,各中小学要以防火、防煤气中毒、防交通安全事故、防意外伤害、防电信诈骗、遵规守纪等为重点,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法治教育。要认真落实假期学生安全提醒机制,提醒家长要注意家庭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尤其要提醒家长不得让学生驾驶摩托车、乘坐摩托车须戴头盔,严防低龄学生坠楼、落水等意外事故发生。各中小学校在放假前和下学期开学前,要对校园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排查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寒假期间,各学校要落实校领导带班和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确保校园财产安全。
六、科学安排学生的假期学习生活
各学校要优化寒假作业设计,创新寒假作业形式,统筹假期作业时间和作业量。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和不同学习能力学生的实际,设计手工制作、艺术、体育、劳动、阅读等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和适量的书面作业。提倡分层布置书面作业。要指导学生利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湖南省智慧教育平台提供的免费教育资源开展自主学习,巩固和拓展已学知识,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七、落实师生假期自我防护责任
师生居家应坚持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非必要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尽量不扎堆、不聚集、不串门、少聚餐。外出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八、加强对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
严防校外培训机构借义务教育部分年级学生居家开展线上教学之机,违规开展学科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寒假开展或变相开展学科培训;严肃查处各类无证培训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经科学研判,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为实现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两不误”的工作目标,拟对本学期末教育教学安排作适当调整:
一、中小学放寒假时间保持不变。放寒假时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1月7日,普通高中学校2023年1月14日。中职学校放寒假时间参照执行。
二、调整部分年级的教育教学安排。从12月20日起至放寒假前,全市义务教育一至八年级、高中一、二年级开展线上教学,学生居家开展线上学习。线上教学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义务教育九年级和普通高中三年级继续开展线下教学。
三、调整期末考试时间。开展线上教学年级的期末考试和全市教育质量抽测,推迟到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
四、调整幼儿园放寒假时间。幼儿园放寒假时间提前到12月19日。所耽误的保教时间,采取2023年春季学期延迟放暑假时间的方式予以补足。
教育教学安排调整后,请家长朋友特别关注如下三点:
关注孩子的线上学习。与学校密切配合,监督孩子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按时上网课、完成作业,确保线上教学质量。
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提醒孩子注意添衣保暖,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非必要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尽量不扎堆、不聚集、不串门、少聚餐。外出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关注孩子的人身安全。提醒孩子注意家庭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尤其要提醒孩子不得驾驶摩托车、乘坐摩托车须戴头盔。要严防低龄学生坠楼、落水等意外事故发生。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请家长朋友务必履行好监护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呵护学生的健康成长。最后,衷心祝愿您和家人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郴州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8日
来源:郴州教育发布
编辑:胡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