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阳资阳区法院新桥河法庭审结了一起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宋某某与被告龚某甲、龚某乙同住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牛眠石村,两被告系亲兄弟关系。
原、被告双方父亲因相邻土地问题发生争执冲突后,被告兄弟俩于2022年4月、5月期间多次在群成员达283人的“美丽的新牛眠石村”村民微信群内,公开发布多条辱骂、贬损原告的微信语音,原告同其家人以及村民多次劝解,但两被告未予理睬。
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龚某甲、龚某乙进行书面道歉,并在微信群赔礼道歉,赔偿原告一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肆意在村集体特定公众微信群针对原告发送多条具有明显倾向性、侮辱性和贬损性的言论语音,公然丑化、侮辱他人人格,对原告宋某某在其村内的社会评价和名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其他村民对其产生不良评价,侵害了宋某某的个人名誉权,两被告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依照《民法典》,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判如所请。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