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精准实施容错纠错机制 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近日,湘乡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一起项目建设中因未批先占受到行政处罚。该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刘某某作为项目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本应追究党纪责任。但纪检监察机关经核查认定后,只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从追究党纪责任到批评教育,这一变化到底是因为什么?
时间回到2021年,湘乡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金薮乡等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工作。当年4月底,公司将报批资料提交审核时,因系统更改原因一直未能获批。为确保按期完成工作,工程部部长刘某某在土地报批手续未批准的情况下,安排占用土地先行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该违法行为受到湘乡市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处罚。
作为党员干部,刘某某这种行为该不该受处分?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时,核查组内部有不同声音。有的同志认为该公司未批先建违反了法律法规,刘某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应该追究其相应党纪责任;有的同志则认为刘某某是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如期如质完成,且未造成不良影响,可以从轻处理。经核查组集体研讨,并综合证据材料与刘某某现实表现情况,认为刘某某符合容错减责情形,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决定对其从轻处理。
“我们认为,刘某某为完成重点项目抢占工期未批先建,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出发点是为了工作,应当给予容错免责。”湘乡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最终,根据“三个区分开来”,只对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为想干事的人撑腰、为敢担当的人鼓劲。去年来,湘潭市委在全市深入开展“正作风、提精神、鼓士气”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全市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市纪委监委立足纪检监察职能职责,制定出台一系列工作实施办法,持续做实容错纠错、惩治诬告陷害、澄清正名、教育回访等工作。同时,将澄清正名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治生态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党员干部在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等工作中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予以澄清正名,实现澄清一人、激励一批、提振一片的乘数效应。
因不满管理方的有关做法,湘潭经开区一入园企业两次举报园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及负责人沈某为谋取请托利益,严重损害企业权益,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举报属实,势必对园区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湘潭经开区纪工委随即展开调查。
经了解,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与该入园企业的确存在纠纷,但并未发现中心及负责人沈某存在不正确履职和漠视、损害企业利益的问题。经雨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随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召开干部大会,湘潭经开区纪工委对不实举报予以公开澄清。纪工委相关负责人与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对其不实举报的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
今年来,为持续深化“正作风、提精神、鼓士气”专项整治行动,湘潭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保护激励干部敢为十二条措施》,从强化日常监督、审慎规范问责、精准处置线索、推进容错免责、打击诬告陷害、开展澄清正名等十二个方面进行阐述。在开具6条予以容错“正面清单”的基础上,明确了6条不予容错的“负面清单”,破解少数党员干部“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困惑,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既要划出红线,让干部们知道哪些不能做,不越雷池;也要激励干部敢为,让干部们知道哪些可以做,鼓励他们放开手脚闯创干。”湘潭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落实十二条措施,让干部们卸下心中负担,轻装上阵,进一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征程中彰显担当展现作为。
来源:三湘风纪
编辑:戴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