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试行分时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对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试行分时电价政策。
目前,湖南省居民充电桩用户电价按居民合表电价执行。试行分时电价后,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充电设施用电(非经营性质),在执行居民合并用户电价的基础上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是否执行分时电价,由居民用户自行选择,选定后一年不得变更。
通知显示,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个小时。
其中,高峰11:00—14:00、18:00—23:00;平段7:00—11:00、14:00—18:00;低谷23:00—次日7:00。
分时电价按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段计价。
●平段电价0.604元/千瓦时;
●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0.1元/千瓦时,标准为0.504元/千瓦时;
●高峰电价在平段电量基础上上浮0.1元/千瓦时,标准为0.704元/千瓦时。
该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时间暂定一年。过去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李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