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山绿水,需要你我参与!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实施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凡发现探鱼、锚鱼、活体垂钓等违法行为,举报者最高可获20000元奖励。
餐馆推销“野生鱼”“河(江)鲜”可举报
通告明确,凡是在我省范围内发现如下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执法机关(简称“执法机关”)进行举报。
根据通告,在禁捕水域、禁渔期非法捕捞;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渔具渔法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使用探鱼、锚鱼、视频辅助等设备垂钓;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添加剂以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垂钓;为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提供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等行为都可举报。
不是野生鱼,但为诱导消费者,对外宣称是野生长江鱼,这种行为也能举报!通告还提到,餐饮单位发布长江禁捕水域“野生鱼”“河(江)鲜”等广告或提供预定式推销,经营“长江野生鱼”“洞庭湖野生鱼”等相关菜品或以此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同样在有奖举报范畴。
视案情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进行奖励
执法机关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的举报信息或工作协助,在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实施处罚后,可视案情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参考下列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人员,奖励人民币50至1000元。
其中:举报信息经查证属一般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的,奖励50至100元;举报信息经查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奖励500元;涉案人员3人以上的团伙作案、涉嫌生产性捕捞、制售电捕鱼器、收购或销售非法渔获物等案件的举报信息,奖励500元;涉及非法捕捞及收售非法渔获物利益链条案件,或其他重大案情的举报信息,奖励1000元。
此外,对协助执法机关人赃俱获查获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在查获重特大案件中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特别奖励。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成辉 唐洁颖
编辑: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