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30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衔接工作,更加便利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整理。档案应当包括学位学历材料、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表彰奖励、涉纪涉法材料和其他材料等,档案要务求完整,如实反映学生在校现实表现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故意隐瞒。鼓励建立高校毕业生数字化档案。
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档案保管过渡期制度。全省探索实行统一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保管过渡期制度。对于暂未就业,到非公单位、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高校毕业生意愿,转递至户籍地或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含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建立档案接收审查制度。各高校在交付档案时,要加强审查,并附档案目录清单。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不符合规范的档案,可以要求各高校予以补正。对符合规范条件的档案,要将档案保存信息告知高校毕业生,并告知服务内容。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孔晓芳 刘思瑶 黄浔 胡兴中
编辑:秦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