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先生花43万元买的这辆车是泡水车。图/受访者提供
“在长沙县大有二手车有限公司花43万元买到了一辆路虎泡水二手车,车辆之前还产生了58.5万元的车损金额,我觉得二手车公司就是欺诈行为。”近日,宁夏的严先生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在2022年一次熄火事故后,他买的这辆车被第三方检测平台查博士查出问题,“但(购车)合同上写明了车辆无水泡事故。”他当即向法院起诉。
2022年12月,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决长沙县大有二手车有限公司返还严先生43万元购车款、支付4万元维修费用,严先生也应将车辆及相关物品返还。“直到今天,公司都拒不履行。”为此,8月22日,记者陪同严先生来到了长沙县大有二手车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高速公路上突然熄火,一查毛病还不少
2020年6月,宁夏的严先生在二手车平台上一眼相中一台路虎揽胜。7月2日,他来到长沙县大有二手车有限公司,签订了《二手车销售合同》,花43万元将其购入。“当时我问了二手车商,他们说这辆2019年的车是没问题的。”合同上也写明,卖方保证车辆无水泡、火烧事故,结构性损伤事故。
“2022年4月2日,我开着这辆车上高速公路,突然熄火了,还冒了烟。”严先生将车辆送至维修店维修。“维修工告诉我,这台车是一台泡水车。”随后,他通过第三方检测平台查博士对该车辆进行了检测。“原来这辆车之前不仅泡过水,还有过保险赔偿58.5万元的记录。”
严先生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显示,该车辆有水淹事故记录、大额车损记录以及打包录入记录,同时有5处维修痕迹以及6次保险事故记录。2019年8月,该车辆产生了58.5万元的车损。“我花43万元买的车,竟然有这么多毛病,这就是纯粹的欺诈行为。”
拿到检测结果,严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2022年12月,长沙县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此案的《民事判决书》:撤销双方此前签订的合同,作为被告的长沙县大有二手车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严先生购车款43万元、支付严先生维修费4万元,严先生也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涉案车辆返还。
“我之前找过两次公司负责人,但对方的态度不积极,每次都说找律师,就没有下文了。”严先生说,到目前为止,车行依然拒不履行判决。
检测机构前后评估结果不一样
8月22日,记者陪同严先生来到长沙县大有二手车有限公司。一名员工表示,公司的负责人目前在国外。严先生又找来当初卖这辆车的胡女士。胡女士称,自己只负责卖车,不知道车源是哪里。“卖车的时候他(严先生)自己也检测过了,那时候是没问题的。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他可以去找老板。”
“现在法院已经判了,我们也没说不认这个账。”公司另一名相关负责人吴先生称,卖车前,他们对该车辆的维修记录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没查到异常,如果查出来了,公司是不会售卖的。“严先生自己也下载了查博士软件,也没有查出来毛病。”
严先生表示,自己在买车前曾在查博士上对该车进行了检测,但目前找不到第一次查询的检测报告了,这一点在判决书上也有体现。“我们没说不退车,但严先生需要先把车从老家拖过来,我们的律师也跟他沟通了,把车拖过来后,我们会再进行评估。”吴先生说。
对于查博士提供的两次检测报告不一致的现象,严先生表示将在次日弄清原因,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律师说法
质检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怎么办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检测机构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仲裁检验报告、质量鉴定报告与事实不符,相关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处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应当严格按照法院判决书履行确定的义务,而不应以任何借口逃避。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满延坤 黄逸明
编辑: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