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热热!高温持续侵袭三湘大地。
持续高温,给抗旱保灌促生产带来极大挑战。
湘伴君仍记得,为应对2022年极端干旱天气,湖南各地想尽办法打井找水,千方百计将干旱影响降至了最低。但也暴露出一些农业小型水利设施“蓄不住水、灌不到田”的问题。
双峰县锁石镇车田村,深江河两旁的连片中稻生机盎然。乃继辉 摄
7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加强我省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提供了具体精准的法律武器。
《决定》要解决哪些问题?对提高湖南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有何重要意义?
为什么是“农业小型水利设施”?
湖南多丘陵山区,虽然水资源丰富,但分布地区不均。因此,在抗旱保灌促生产过程中,农业小型水利设施的重要作用不容小觑。
农业小型水利设施,涵盖塘坝、水池、小型泵站、灌排渠系等,点多面广,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以山塘为例,山塘具有适应耕地分散、灌溉及时、管理方便的特点,发挥着灌溉、蓄水、防洪等一系列综合功能。
在湘潭县,就有4万多口山塘,蓄水容积在1万方至10万方之间的骨干山塘有5000多口。
湘潭县碧泉村党总支书记谭俊岳告诉湘伴君,碧泉村地处丘陵山区,大型水库“远水解不了近渴”,全村近4000亩的水稻全靠山塘蓄水灌溉。
道县富塘街道塘背村,灌溉渠蜿蜒在稻田中。蒋克青 陈旺胜 摄
但现实中,我省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面临普遍滞后的严峻形势。
2022年7月起,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益阳、邵阳、娄底等地调研时发现,湖南大量山塘亟需清淤整修,大中型灌区渠系“中梗阻”问题较为严重,山上经济作物亟需建设灌溉设施。尤其是面对极端干旱,小型水利工程“蓄不住水、灌不到田、上不了山”的问题更为凸显。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今年初,省水利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的通知》。其中提到,将统筹推进山塘、水渠等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全面提高水利工程运行效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提供支撑。
历年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广受各级人大代表关注,基层干部和群众反映也十分强烈。据统计,近五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收到省人大代表提交的农田水利建设类建议多达80余件。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日益明显、极端天气日益频繁给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2035年湖南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业强省目标的实现,尽快补齐农业产业水利设施的短板,亟需作出决定。”省人大农业农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决定》共11条,重点围绕适用范围和实施目标、职责分工、规划要求、建设和管护机制、资金筹措、考核激励、实施监督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出台《决定》,是因时而动、顺势而为、因地制宜的重大举措,既是人大依法行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快推进“小快灵”地方立法的有益探索和补充。
打通农业用水“最后一公里”
此次依法规范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形式有些特殊。为何不是常见的立法形式,而是采取决定的方式?
这就要从人大职权说起。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比如,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各级执法、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
娄底市娄星区水洞底镇组织群众对水渠进行清淤和混凝土防渗施工。吴永华 梁飘飞 摄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有关负责同志向湘伴君介绍,采取决定的方式,在于决定有其灵活、简便、高效、易操作的特点,而且是一段时期内为了某一个或某一类问题而作的立法性文件,具有创制性、全局性和权威性。
此次《决定》首要解决的,就是如何打通农业产业用水的“最后一公里”。《决定》开宗明义对农业小型水利设施作出界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结合我省实际,将山上经济作物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水利设施纳入了实施范围——
根据《决定》,农业小型水利设施是指用于农业的塘坝(蓄水容积大于等于500立方米小于10万立方米),水池、水窖(蓄水容积小于500立方米);装机功率1000千瓦以下且设计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小型泵站、灌溉机井;流量1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引水堰闸;平原区流量1立方米每秒以下、山丘区控制面积3000亩以下的灌排渠系(管道),设计流量0.2立方米每秒以下的渠系建筑物。
《决定》聚焦提高应急抗旱、蓄水保水和输配水三种能力,将农业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和缺水严重的农业产业区作为建设的重点。同时,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职责,特别是受益主体应当履行农业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责任。
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资金筹措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发现,我省地方各级财政均未建立稳定充足的管护投入机制。
那么,钱如何来?《决定》从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创新市场资本投入机制、盘活农业小型水利设施资产等多个方面进行明确:一是设区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产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资金纳入预算,省财政部门应统筹资金给予奖补。二是创新市场资本投入机制,市场资本投资和政府补助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三是盘活小型水利设施资产,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支持力度。
在《决定》意见征集中,基层干部和群众关心关注还有“招投标”问题。湘伴君翻看国务院有关规定发现,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公开招标,但是对400万元以下工程则没有明确规定。
“这就导致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不同的标准和要求,有的30万元需要招投标,有的甚至10万元也要招投标,极易造成资源和成本浪费。”省人大农业农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嘉禾县坦坪镇托山村,村民在加紧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黄春涛 摄
《决定》将省“两办”的文件规定上升为决定要求,明确除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支农项目外,单个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按程序优先安排具备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参股的经济实体组织实施。
保障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离不开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湘伴君相信,《决定》的出台,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末端水利设施问题的解决,让一渠清水润泽万顷良田,为端牢中国饭碗贡献湖南力量。
来源:湘伴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