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关爱和帮扶,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提高社区矫正监管实效,近日,永州市社区矫正机构要求江永县司法局结合实际,从以下四方面抓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明确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开展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未成年人的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
二是依法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对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信息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三是依法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就学复学工作;对年满16周岁有就业意愿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协调相关部门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
四是强化家庭监护责任。规定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抚养、管教义务。监护人怠于履行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予以督促教育或通知有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蒋海军
编辑:陈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