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获悉,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最高标准,扣减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费。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从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两个方面给予支持。
在支持自主创业方面,我省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方面,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在3年内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定额标准为3年内每人每年9000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谢卓芳 覃逸峰
编辑:周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