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完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 为担当者撑腰鼓劲

来源:湖南卫视 编辑:戴桢 2023-09-25 21:32:58
时刻新闻
—分享—

湖南省纪委监委日前出台《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细化了澄清工作原则、适用范围、操作程序、澄清方式、澄清时限等内容,进一步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

《实施办法》是在2021年7月湖南省出台的《试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共23条6个方面,比试行办法增加了2个方面6条内容。在工作原则上,除了继续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审慎稳妥外,新增了澄清工作要全要素分析、全方位考量、全过程体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在适用范围上,将对党组织或者有关单位的失实检举控告纳入澄清范围;在澄清程序上,由重审批到重实施,由原来单一规定审批程序,修订为提出、评估、审批、实施和归档5个操作流程;在澄清时限上,将此前批准后30个工作日修订为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让党员干部能更快轻装上阵。同时,还明确了失实检举控告和澄清的含义,明确了被反映人申请澄清的,由信访举报部门统一接收处理、分类处理。

《实施办法》对什么情形需要澄清、什么情形不需要澄清、谁来澄清、如何澄清作出了明确规定。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同时又具备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澄清:一是被反映人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二是被反映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不良影响的;三是失实检举控告在一定范围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组织认为确有必要澄清的其他情形。

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一般不予澄清:一是检举控告问题不实,但组织已掌握被反映人其他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二是因客观条件所限,对检举控告问题一时难以核实清楚,不能明确排除的;三是其他原因不宜澄清的。

澄清的主要方式包括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其中,使用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的,应同时使用书面澄清。

《实施办法》还提出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建立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做好诬告陷害的调查处置工作。切实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来源:湖南卫视

编辑:戴桢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