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省内调剂申报程序、医保政策、监督管理机制等。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有何意义?新的文件出台又带来了什么变化?9月3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予以解读。
让“明星制剂”下沉,造福广大百姓
一些在医院院内热销、口碑很好的中药制剂,大多出自名老中医药专家的经验方,治疗人群广泛,给患者减轻病痛、带来实惠。
铁笛润喉丸,便是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明星制剂”之一。常德澧县涔南镇70岁老人王军友告诉记者,去年年底,他因患新冠嗓子疼痛难耐,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后服用了该院配制的铁笛润喉丸,“含了后喉咙舒服多了”。
今年6月,他因咽喉不适在澧县中医医院看病,发现该院也有铁笛润喉丸。“太好了,原来以为只能到长沙去买,现在家门口的医院也能买到!”王军友欣慰地说。
澧县中医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铁笛润喉丸广受欢迎,该院今年已经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申请调剂了2批,正在办理第3批调剂手续。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制剂中心主任杨磊介绍,今年6月,保靖县中医医院也向该院申请调剂了益气扶正合剂、疏肝理脾片、口腔愈疡颗粒等13种中药制剂。“这是让优势医疗资源下沉造福更多群众的有效措施,既能给病人提供更多的用药选择,也更广泛地发挥了中医药名家名方的力量。”她说。
中药制剂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孵化器”。杨磊表示,优质的医院自制药,经过长时间的临床应用,通过大量数据证明疗效显著、质量稳定、安全无毒,事实上,也将成为中药新药研发的主要来源。因此,在不同医疗机构应用这些优质院内制剂,开展多中心研究,能促进疗效确切、特色优势明显、不良反应少的中药制剂向新药转化。
不仅让患者方便使用,还能及时得到医保报销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可供医疗机构调剂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共139种,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调入使用。为了优化申报流程,《通知》对中药制剂调剂有效期从过去的1年延长到2年。也就是说,在不超过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的前提下,调入医院一次申请可保2年。
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更新发布调剂品种目录,及时增补部分质量稳定、疗效可靠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剔除目录内供应不及时、连续3年未调剂的品种,形成动态调节机制。留下来的,是久经临床考验的特色产品。
相同的制剂在不同的医疗机构同价吗?
我省要求,同一品种规格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调入和调出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临床售价。
杨磊告诉记者,中药制剂调入后,医院需向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报备将其纳入医保目录,以往1年1次纳入,新文件出台后,增加至1年2次,原则上为每年3月和9月。“这样可以简化备案流程,缩短纳入时间,老百姓能够更加及时得到医保报销。”
此外,新文件还要求,调剂双方医疗机构应明确制剂配制、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各自责任,调出医疗机构应当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质量负责,调入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制剂的说明书使用制剂,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