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按照《“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县级申请、核查报送、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湖南省宁乡市等201个县级单位为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
其中,湖南共九地上榜,分别是宁乡市、湘乡市、衡阳县、隆回县、汉寿县、汝城县、永州市零陵区、会同县、吉首市。
《通知》要求,各创建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围绕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治理效能提升、“路衍经济”、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完善保障体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不同地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新模式,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目标。
2023年下半年,交通运输部将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创建单位组织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称号。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邓力菲
编辑: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