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
省长
毛伟明
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财政、审计工作。
联系民革湖南省委会。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李殿勋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税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金融、粮食和物资储备、证券、保险、铁路建设、机场建设、人防建设、国防动员、援藏援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工作。
分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防汛抗旱办)、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防动员办(省人防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
联系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监委、省政府侨务办、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港澳事务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湘江新区、省侨联。
联系省军区、驻湘部队、审计署驻长办、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省税务局、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六大队、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湘分支机构、各保险公司在湘分公司、各资产管理公司在湘分公司、湖南先进技术研究院。
联系民盟湖南省委会。
省委常委、副省长
张迎春
负责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乡村振兴、供销、移民工作。
分管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地质院、省农科院。
联系省气象局、省地震局、核工业湖南矿冶局、澧水公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院、中科院亚热带农业研究所、中国农科院麻类研究所。
联系民进湖南省委会。
副省长
李建中
负责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退役军人、港口工作。
分管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机场管理集团。
联系省民宗委、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民航湖南安监局、广铁集团在湘办事机构、各民航企业在湘分公司。
联系九三学社湖南省委会。
副省长
王一鸥
兼任省公安厅厅长。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工作。
分管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信访局。
联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安全厅、武警湖南总队。
联系民建湖南省委会。
副省长
秦国文
负责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研究院。
联系省文资委、湖南广播电视台、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委党史研究院、省文史研究馆、省地方志编纂院、省档案馆、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社科联、省作协、省红十字会、教育部在湘高校、中央新闻媒体驻湘机构。
联系农工党湖南省委会。
副省长
蒋涤非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体育、药品监管工作。
分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体育局、省药品监管局。
联系各中央建筑工程企业在湘分公司。
联系致公党湖南省委会。
副省长
周海兵
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贸试验区、招商引资、口岸、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电力、通信、“两烟”工作。
分管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局)、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省国资委。
联系省委网信办、省总工会、省科协、省贸促会、省政府台办、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国防科大、省烟草专卖局、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专用通信局、各电力通信石化行业企业及其他中央在湘工业企业。
联系省工商联。
秘书长提名人选
瞿海
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务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协助省长联系省审计厅。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翁子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