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整治中小学违规补课乱收费、大中专院校校企合作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乱收费、民办学校乱收费、教育信息化等其他乱收费……近日,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在全省开展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行动将持续到12月底。
专项整治覆盖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
《方案》指出,要整治重点中小学校违规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收费,违规以课后服务名义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并收费;违规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违规通过家长委员会,利用学校场地和师资力量进行补课收费;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
同时,湖南将重点整治大中专院校校企合作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乱收费,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违规提高学费标准,违规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委托培养费等行为;通过虚假宣传、与学历教育挂钩等方式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培训收费,将培训费与学费捆绑收取等问题等。
针对民办学校,这些行为都将重点整治: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转学费”“信息费”“捐资助学款”等行为;违规跨学期或学年提前预收学费、捆绑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不执行退费政策、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问题;未按程序、未按时限违规随意上调学费、住宿费标准,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这些教育乱收费也将被整治
此外,还有其他教育乱收费现象也将被重点整治,比如:中小学食堂强制学生搭餐,违规乱收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克扣学生伙食费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学生营养餐采购管理中的乱收费牟利;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学生购买校服、教辅资料、商业保险、电子学生证、校园卡、平板电脑或教育APP、视频课程等乱收费,超标准或超范围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违规收费;中小学、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捐资或组织收取违规费用;有关部门、单位向学校摊派任务、打招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学习用品、报刊杂志、其他服务等乱收费;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违规审批进校园事项,向进校园机构进行利益输送,为乱收费行为提供便利。
《方案》指出,省教育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各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广泛归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省长信箱、教育阳光服务平台、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乱收费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督办查处,对重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斯涵 黄京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