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赵应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应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应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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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赵应云在担任怀化市委常委、中方县委书记,怀化市委副书记、市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职务期间,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巨额农村普惠金融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增加金融风险隐患,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多次串供,并将巨额财物转移隐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安排下属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违反组织纪律,为逃避监督,瞒报个人房产,任性用权,在干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大肆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家风不正,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腐化堕落,搞钱色交易;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沦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揽、企业信贷、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应云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应云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三湘风纪
编辑:王凌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