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27日长房租赁发布盘活存量房热点问题解答(一)后,3月30日,盘活存量房热点问题解答(二)公布。哪些问题关注度较高呢?
问题一:将房子纳入盘活存量房出租以后,会影响我孩子就读的学位吗?
答:承租人子女教育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相关政策统筹安排,目前《方案》不涉及学位的规定。
问题二:标注为租赁住房后是否需要更换产权证?
答:签订《合作协议》后,您的房屋会被标注为租赁住房,无需更换产权证。
问题三:我能不能自住?低租金出租?假出租?申请一套,实际出租另一套?
答:不符合政策初衷,会受到政府监管。
问题四:我有套房想申请供作租赁住房,请问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答:申请流程:打开长沙住房APP“首页”页面—租赁专区—点击“房源委托长租”—点击“委托长租(10年期起)”—点击拟发布的委托房源—选择委托长租企业如“长沙长房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填写信息并提交“确定委托”。
受理流程:企业后台收到申请信息复核后会由业务人员给您打电话邀约上门查勘,查勘后由业务人员邀约您到受理点签订合作协议。
签约流程:查勘完成并通过照片审核后,会由业务人员打电话邀您携带资料现场签约。
签约资料:如有共有人的情况下,需与共有人一同到现场签约,如共有人不能到现场,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产权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建设银行银行卡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情况表。
授权委托指业主本人/共有人不方便到场办理的情况下,由业主本人/共有人到公证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可以是任何人,不限于业主本人/共有人。
问题五:上门现场查勘是否需要本人到场?是否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不需要的,您本人不方便的情况下可以指定他人陪同代看,代看时不需要携带任何资料。但签约时必须是本人到场,如存在共有人,需和共有人一起到场或携带经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牛蕊
编辑:杨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