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
近年来,医美行业市场规模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非法机构、无证医师以及假冒产品等乱象频出、屡受诟病。此次《指导意见》从加强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入手,着重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这既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切实保障,也利于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有利于“颜值经济”健康长远发展。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朱慧卿
编辑:文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