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我们将依法对你(单位)国庆期间房间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请予以配合。”近日,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区部分酒店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表明来意、出示证件、讲清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执法人员介绍,此次检查的各个环节,严格依照新出台的《郴州市行政执法规范指引(试行)》(简称《规范指引》)执行,文明规范的执法方式赢得了商家们的配合与认可。
作为湖南唯一的全国省市县乡4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单位,郴州市先行先试,于今年9月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执法规范指引,标志着该市在推进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湖南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今年初,郴州市司法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学习借鉴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梳理归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法治建设督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短板,组织起草了《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同时,该局还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以及市场监管等10家行政执法单位召开征求意见会,并结合面向全市41家市直及中省驻郴行政执法机关和11个县市区征求的意见建议,对文件进行多轮修改完善。
据悉,《规范指引》共分为行政执法规范指引总章、基础流程、执法文书、证据收集与运用、行政裁量、执法公示、执法人员行为、执法监督8个方面内容,涵盖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等行为,从立案到结案的全流程规范,重点解决了乡镇(街道)和涉及多领域执法时行政执法文书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可作为一线执法人员的案件办理“工具书”。
郴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忠华介绍,《规范指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下一步,该局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着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施泉江
编辑:杨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