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率队在怀化市开展道路交通“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
以“法治之力”构筑道路交通“安全之盾”
10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率队在怀化市开展道路交通“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她强调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法治思维,以“法治之力”构筑道路交通“安全之盾”。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晓科参加。
乌兰先后来到洪江市交通教育实践基地、托口镇托口电站库周公路及黔城镇茶溪村路段,详细了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设等情况;并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暨反馈会,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意见建议,反馈执法检查情况,现场交办问题清单。
乌兰指出,要坚持破立并行,强化依法治理,普法注重破除思维定式,立法注重破除障碍梗阻,执法注重破除顽瘴陋习,坚定不移把道路交通依法治理推向纵深。要坚持标本并治,强化源头治理,严把“人”的驾驶准入,确保“路”的畅通安全,突出“车”的问题整治,从根子上提升道路交通本质安全。要坚持惩防并重,强化系统治理,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真正以责任落实推动法治落实、工作落地。要坚持多措并举,强化综合治理,隐患排查要“常态化”,协同联动要“机制化”,治理监管要“信息化”,凝聚合力要“全民化”。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奕樊
编辑:刘良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