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相继公布《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关于新增和修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两项《通知》均自11月1日起执行。
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57项/类
根据《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此次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57项/类,全省最高指导价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维持不变,其中原“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项目属于药学服务项目,项目编码修改为“111100005”,项目名称修改为“细胞毒性药物配置”(详见下方二维码)。
该《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省医保局指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新增4项、修订11项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根据《关于新增和修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我省统一了药学服务价格项目编码。
此次新增4项、修订11项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药学门诊诊查费”“全胃肠外营养药物配置”“细胞毒性药物配置”“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9个项目集中归类为“药学服务”项目,并统一编码,编码首4位为“1111”。
同时,我省明确新增药学类服务价格项目使用范围和医保支付政策。“药学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巡诊加收)”“药学会诊费”仅限具备相应药学服务能力的省、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取,不包括中医中治;项目价格为全省最高政府指导价(详见下方二维码)。
值得注意的是,“药学门诊诊查费”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他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维持不变。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戴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