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建立健全省政协民主监督与省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贯通协调机制,近日,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联合制定印发《关于推进省政协民主监督与省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贯通协调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政协和省纪委监委共同聚焦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作风情况等开展监督,推动省政协民主监督与省纪委监委专责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同向发力,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基础上,实现互补互促,增强整体监督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保障。
《办法》明确,省政协与省纪委监委围绕双方共同关注的监督选题、监督方式、监督成果运用等开展协商协作。省纪委监委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成果的研究与运用;支持政协委员担任各类监督员;共同探索政协云与“互联网+监督”平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等。
《办法》提出,要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收集整理省政协相关部门提交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并向联系省政协机关的监督检查室报备。
《办法》强调,保障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权利,为委员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创造良好条件。对阻挠委员参与民主监督,或对委员民主监督进行打击报复的,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昂昂
编辑:廖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