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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000元以上当事人可要求听证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文婷婷 2023-11-13 09: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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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网站近日发出通知,《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3年12月9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拟规定六种情形可要求听证

征求意见稿明确,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是指对公民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五万元以上。海关、金融、国税、国家安全、外汇管理等部门对本部门举行听证的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些情形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征求意见稿提出,行政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提出听证要求的限期。

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指定1至2名听证员协助听证。

听证主持人应当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记录员。记录员负责听证记录和有关准备工作。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是本案调查人员的;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本案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本案的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

主持人的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记录员的回避由主持人决定。

可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听证代理人

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受行政处罚并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听证当事人。当事人是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听证;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听证。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听证。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参加听证。同举行听证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听证,或者由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通知其参加听证。

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公民为听证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必须向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收到处罚告知书5日内可要求听证

征求意见稿提出,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后5日内提出。当事人逾期不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举行听证要求且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明确放弃听证权利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在提出听证有效期内又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组织听证。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提出意见截止日期:12月9日前

联系人: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陈琴

电 话(传 真):0731-84588512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邮 编:410000

邮 箱:fzb200961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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