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开展托育服务;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鼓励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办综合高中,调整撤并一批薄弱中职学校,办好一批优质中职学校,审慎新批设立民办普通高中……为了科学应对因出生人口总体下降、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基础教育各学段学龄人口变化,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应对学龄人口变化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市州要根据未来5到10年区域人口出生率、学龄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人口集聚等情况,科学制定2024-2035年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工作方案和规划方案。
幼儿园有序组织设并转撤,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开展托育服务
《通知》指出,湖南严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合理布局普惠资源。在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园,农村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幼儿园。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依托乡镇公办中心园对村幼儿园(点)实行一体化管理。积极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幼儿园学位富余的地区,要切实合理地引导办园质量较差、幼儿人数较少的幼儿园合并、撤转。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开展托育服务。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通知》强调各市州要进行合理布局,要合理确定区域内城区中小学及农村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城镇地区要严格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有关规定,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鼓励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整合撤并,办好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必要时可以开办学前教育。要合理确定学校服务范围,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车程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乡镇小学1至2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综合采取化优乡村公共交通和专门配备校车等方式,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要完善通往学校的道路和安全设施,加强学校宿舍、食堂、饮用水设施、浴室、厕所等维修改造与建设。要大力发展普特融合学校,通过改扩建方式增加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满足残疾青少年儿童就学需求。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办综合高中,调整撤并一批薄弱中职学校,审慎新批设立民办普通高中
针对普通高中资源,湖南将坚持县域和城区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通过新建普通高中、挖掘现有普通高中办学潜力、统筹使用义务教育富余学位等方式,增加学位供给,并适度控制学校规模。要采取区域内集团化办学、城乡结对帮扶、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等方式,打造一批优质普通高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根据实际推动县域高中逐步向县城聚集。严禁随意撤销停办公办普通高中,审慎新批设立民办普通高中。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撤并一批薄弱中职学校,办好一批优质中职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办综合高中。
加强教育数字化建设,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和师资共享
湖南将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通知》要求各地要精准测算教师需求并综合考虑教职工自然减员、教师学科与城乡分布结构等情况,前瞻研究制定优化各学段教师配备、教师培养补充与富余教师转岗分流等措施,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峰谷应对有序。要严格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保障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义务教育城镇优质学校挖潜扩容、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普通高中新建改扩建所需资金,提高办学成效。要推进教育领域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盘活资金及处置收入原则上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未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所有撤并学校资产一律不得移作他用。
同时,各地还要加强调整后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对校舍、运动场、教学设施及安防设施进行改造提质,保障音体美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图书和安防设施等按标准配备到位,确保调整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统筹现有办学条件和设施设备,因地制宜为学生提供就餐和午休条件。要完善城乡学校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加快实现集团内、学区内校际优质均衡。进一步加强教育数字化建设,加大数字校园建设力度,充分借助“互联网+教育”的技术优势,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和师资共享。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