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12月28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新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3个缴费档次,并提高政府补贴,对选择4000元至6000元保费档次按年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该调整是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作出的。新调整后缴费档次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通知》明确,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逐步提高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湖南各地可结合实际,对提高缴费档次的增加补贴。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档次,鼓励引导居民高档缴费、持续缴费,充分享受“多缴多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
《通知》还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缴费特别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部代缴。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还可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通知》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从而提高参保人待遇水平,推动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不能替代个人缴费,也不允许向前补缴。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张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