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出现的空缺岗位,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外,应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近日,我省出台《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措施》(简称《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如选拔一批“三支一扶”人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期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乡镇事业单位入编聘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基层招聘条件,参照执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限制户籍)等政策。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可拿出全年管理岗位招聘计划30%,面向本县(市、区)范围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编制内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农林水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学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学生等,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措施》还明确,加快招聘工作进度,事业单位原则上在9月底之前完成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优化招聘工作流程,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出现空缺的,可依次等额递补2次。开辟人才绿色通道,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报名情况“随到随招”;事业单位招聘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等的高技能人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贺威 通讯员 廖佳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