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绿心规划应在条例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编制
将绿心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融合发展区,绿心规划应在条例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编制,对破坏绿心行为从重处罚、加大威慑力度……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特色亮点。
“随着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深入,以及对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绿心功能定位认识的不断深化,生态绿心地区也产生了规划不精准、农民建房失控、投入严重不足、绿心不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等突出问题。”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谷本华介绍了条例修改的迫切性。
为在生态绿心地区核心保护区体现绿心“真保护”,融合发展区实现问题“真解决”,条例作了分区管控制度、规划管控制度、提级审批制度、资金投入制度和职责法定制度等5个方面的法律制度安排。
在分区管控制度方面,条例根据生态价值和开放强度评价,将绿心分为核心保护区和融合发展区。其中,明确在核心保护区,除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林相提升改造、符合核心保护区生态功能定位的乡村振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和空心房整治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整改;在融合发展区,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禁止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工业和其他项目。
在规划管控制度方面,条例要求绿心规划应当与省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相一致。绿心规划在条例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编制,绿心村庄规划在绿心规划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编制。
从重处罚加大威慑力度,更有利于对绿心的保护。条例规定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或者政务处分责任,包括违法审批项目,侵占、截留、挪用资金等6项不履行绿心保护职责的行为。条例还增加了在核心保护区的四类禁止行为,包括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畜禽规模养殖,倾倒、抛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建造连片的、永久性的大棚等。
条例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未来我省将围绕条例开展哪些工作?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龚新平表示,将落实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会同省财政厅尽快制定出台生态补偿具体办法;同时,建立紧密有效的区域间协同治理机制,整合建立绿心保护信息化平台,加强绿心生态综合实时监测。
(一审:杨露 二审:刘乐 三审:石伟)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奕樊 郭宸
编辑:廖轩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