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于近日发布了《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开发商需在销售现场公示无理由退定协议,并在收到退定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
根据《通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鼓励自愿向社会公开承诺“购房无理由退定”。这意味着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并与开发企业签订无理由退定协议后,可根据开发商承诺的时限申请退定金,而无需提供理由。
《通知》中明确,“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遵循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开发商需在销售现场公示无理由退定协议,明确退定承诺范围、时限、条件和流程等信息,并在收到退定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
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无理由退定”的购房人应在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凭定金凭证或认购协议等其他凭证向开发企业提出退定申请。凭证遗失的,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定金凭证的存根与购房人协商确认。
此外,购房人在申请无理由退定过程中,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购房人可与开发企业协商和解,和解不成,可依法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进行投诉,申请调解。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将对实行“购房无理由退定”的开发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诚信名录库,向社会公示。“此举意在鼓励更多的开发商积极参与到这一服务中来,同时也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加透明和公正的市场环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通讯员 胡姗姗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