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获悉,上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3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67元,同比名义增长5.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6%。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76元,同比名义增长4.2%,实际增长3.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38元,同比名义增长6.2%,实际增长5.6%。
从收入来源看,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427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6.9%,经营净收入3289元,增长5.6%,财产净收入1191元,下降3.2%,转移净收入4030元,增长3.2%。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城镇高2.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为2.36,较上年同期缩小0.05。
上半年,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56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
分类别看,食品烟酒支出3817元,增长9.0%;衣着支出798元,增长6.4%;居住支出2390元,下降3.7%;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708元,下降0.7%;交通通信支出1800元,增长10.0%;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528元,增长5.4%;医疗保健支出1230元,增长6.3%;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295元,增长11.5%。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405元,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408元,增长5.3%。
上半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CPI)上涨0.5%,较一季度扩大0.2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0.4%,农村上涨0.6%。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丛笑
编辑: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