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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烈士公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在园内公共水域游泳

来源:湖南烈士公园 编辑:李意一 2024-07-05 16: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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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湖南烈士公园发布公告:

随着天气逐渐炎热,公园内野泳现象开始增多,社会反响强烈。园内年嘉湖、跃进湖水深存在危险,水下环境复杂,在湖中野泳存在较大的溺水安全隐患。为切实维护公园管理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现就严禁在公园水体游泳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三)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公园运营安全有序……四要加强游园巡查,制止和清除黑导、野泳、野钓、烧烤等行为,杜绝噪声扰民、商品展销、游商兜售等。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在园内公共水域游泳,违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对违反规定擅自下水游泳的市民,公园将坚决予以劝离;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将联合公安、城管采取强制驱离措施或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园内公共水域禁泳的规定,不在园内水域游泳、戏水,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行为。若发现野泳、戏水等违反公园管理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7773123501向公园管理处进行举报,如遇紧急情况请拨打19376667866求助。

在公园景观水域游泳、戏水,既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也是对城市文明的破坏。 望大家相互转告,支持配合,安全第一,珍爱生命,从我做起。

来源:湖南烈士公园

编辑:李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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