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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布通知:驾校“跑路”,老板资金流向将被倒查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编辑:廖浩宇 2024-08-16 07: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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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跑路”,老板资金流向将被倒查

长沙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在驾培行业中,部分学员曾遭遇过“霸王条款”,甚至被教练员额外索取财物;有的驾校中途“跑路”,不妥善安排学生后续培训,引发矛盾纠纷。

日前,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2024年8月20日起开始施行。

《通知》明确,严厉查处驾培机构不按规定培训或培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以及教练员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大力推广合同范本。

“跑路”的驾培机构,该机构及其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资金流向将被倒查,若涉嫌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的,将被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严查教练员索取、收受学员财物等行为

驾培行业的管理,涉及多个环节,《通知》在准入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均进行了规定。

《通知》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严格按照驾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备案审查,对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驾培机构,移送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原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知》明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严厉打击违规经营。综合执法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查处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驾培机构不按规定培训或培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以及教练员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综合执法机构应及时公示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形成执法威慑,提高执法威信。

常态化实施驾培行业信用红黑榜制度

在日常监管方面,《通知》规定,驾培行业发展机构要加强教练员监管,建立辖区内教练员信息档案,及时调整、更新教练员名单,并加大对驾培机构聘用教练员情况的巡查力度,督促驾培机构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管理制度;要加强教练车监管,严格教练车新增、转籍办理手续,督促驾培机构对教练车定期维护和检测。

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涉嫌一般违法行为,应以隐患告知书、整改通知书等形式提出,并抄告综合执法机构,整改不合格的,或涉嫌严重违法、情况特殊需进行现场执法的,由综合执法机构予以查处。

驾培行业发展机构要加强培训监管,督促驾培机构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车载计时设备,落实计时培训管理工作。

此外,驾培行业发展机构要切实开展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督促驾培机构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常态化实施驾培行业信用红黑榜制度,持续发布教练员违规典型事例通报。

推广合同范本,抵制“飞单”注册乱象

部分学员与驾校之间的矛盾纠纷,与不规范的合同有关。针对这一问题,《通知》明确,驾培行业发展机构要把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作为工作落脚点,大力推行《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合同范本,引导驾培机构与学员使用合同范本签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未按要求签订培训合同的驾培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驾培机构提升培训服务质量,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学驾矛盾纠纷。

驾培行业发展机构要引导驾培机构有序开展智能驾驶培训模拟器、智能机器人教练车等新技术应用试点,探索构建“VR+AI+实车驾驶训练”三位一体的智能驾驶培训新模式。

在行业自律方面,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完善自律制度,引导全市驾培机构按要求选定计时培训运营商和车载计时培训设备供应商,并确保计时培训系统和驾驶培训监管平台对接;组织签订行业自律承诺,坚决抵制“飞单”(即部分驾培机构为获取收益,低价为外校教练员或网络招生平台提供学员注册服务而不履行培训责任)注册乱象,带头维护驾培市场秩序;引导全市驾培机构统一培训服务合同退费标准,维护学驾各方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对无教练场地或者经整改后教练场地仍达不到备案条件的驾培机构,驾培行业发展机构应当指导其做好未结业学员的培训安置工作,引导主动注销,有序退出驾培市场;未妥善安置后续培训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驾培机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不妥善安排后续培训的,倒查资金流向

在责任追究方面,《通知》指出,驾培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及备案变更,不严格按规定进行培训,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教练员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或再教育,将教学车辆交与教学无关人员驾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有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通知》明确,加大追责力度。驾培机构因经营不善,企业存在倒闭风险时,若驾培机构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妥善安排学员后续培训的,驾培行业发展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倒查驾培机构及其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资金流向,若涉嫌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驾培机构在停业整顿期间或已无培训能力,仍对外招生,涉嫌诈骗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此外,对不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的机构,参与或变相参与驾培业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机构工作人员,将严肃执纪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编辑: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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