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近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高考体检工作在2024年3月15日之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自行安排。军事院校体检、直招士官体检、公安院校体能测试等由相关职能管理单位另行发文通知。
据悉,凡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以下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下同)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含参加相关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免试生)的考生;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含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五类社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免试生,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等)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或免试)以及单独录取的考生,包括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物理卓越计划(北京大学)、物理攀登计划(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本科专业单招、职教师资单招、残障单招和消防单招等;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西藏内地班等教育部规定的其他需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
对于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自行组织安排,复检工作须在3月29日前完成。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仲裁申请,考生须于4月8日前到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对复检结果的仲裁申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杨斯涵 黄京
编辑: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