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禁止在非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办法》强调,旅馆接待住宿人员住宿应当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如实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房号、时间等信息;住宿人员为境外人员的,还应当登记其国籍(地区)、出生日期等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实时传送到公安机关。旅馆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住宿人员的义务。
《办法》提到,旅馆应当在前台、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并确保正常运行。视频图像信息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禁止在客房、卫生间、浴室等非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办法》明确,旅馆应当建立治安巡查制度,采取楼面巡查、出入口巡查与视频巡查等方式,制作巡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值班工作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事先核对住宿人员身份。
根据《办法》,旅馆客房区与其他对外营业区域应当分隔;确实无法分隔的,应当在客房区通道配备工作人员值守,防止非住宿人员未经登记进入客房区。旅馆应当建立访客登记制度,对进入旅馆客房的访客,应当事先征得住宿人员的同意,并登记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在显著位置明示未成年人入住提醒事项
《办法》还规定了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为身份不明、拒不提供身份证件、人证不符的人提供住宿服务;利用旅馆从事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违法犯罪提供条件,或者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包庇、纵容、隐瞒违法犯罪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办法》要求,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记录备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麻醉、胁迫等情形的;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者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其他可疑情况。
旅馆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未成年人入住提醒事项。
解读更加注重和突出未成年人保护
《办法》共分28条,重点在以下方面做了修改:明确旅馆的范畴。针对当前旅馆经营多元化趋势,将旅馆定义为“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将乡村(旅游)民宿、电竞酒店等新型业态纳入旅馆业管理范畴。
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部署要求,《办法》规定了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要求和公安机关事后监管方面作出了规定。
明确消防安全条件。根据上位法的修订精神,消防安全条件已不再作为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但是开办旅馆仍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条件。《办法》规定“旅馆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完善治安管理制度。为解决旅馆业治安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落实治安防范责任,更有效地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办法》细化补充了旅馆应当建立实名验证登记、治安巡查、访客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强调旅馆前台、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已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旅馆又是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事件的频发场所。为落实公安部关于接待未成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增了“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同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记录备查”。同时,列举了未成年人入住时的几类具体可疑情况,以及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后立即报告等内容。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张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