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业主的你,是否被小区随处可见的电动车伤透脑筋?作为电动车主的你,是否又为自己的电动车停放、充电而苦恼?对此,湖南为破解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难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拟出台新规。
3月26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就《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修定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以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消防安全责任予以进一步明确。
据此,二次审议稿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燃气、电力等相关单位做好入户消防安全检查提供便利,并就房屋租赁情形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义务予以规范。二是明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城镇居民住宅区,由居(村)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三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消防演练活动,确保业主、物业使用人掌握基本消防技能;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每日对共有部位进行防火巡查,重点对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门是否关闭,消火栓、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进行检查;对防火巡查、制度检查和设施检测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并保存。
加强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
为吸取今年2月23日南京火灾事故教训,以防电动车火灾事故,二次审议稿结合湖南省实际,参考《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了以下修改完善:
一是分别明确了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应职责,二是增加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的规定,明确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场所应当与城镇居民住宅区内建筑保持安全距离,三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车违法停放、充电等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报告,四是完善有关电动车停车、充电的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
所以说,业主可以就小区内乱停乱放的电动车与物业沟通,物业应履行其责任义务,而电动车的摆放与充电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车主可以有的放矢地进行充电、停放。
现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物业和消防有关部门,如发现消防隐患需要先责令整改,但不能一发现就罚款。”他表示,新规的实施手段要适度,给居民的整改留时间,“应规定发现第一次时责令整改,第二次再罚款。”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二次审议稿增加了在城镇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封闭通往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通道”“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规定。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章杨梓昕 钟炫
编辑:廖轩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