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在问政湖南平台留言,建议取消之前签订的长租房协议。有市民表示,“长沙的购房政策既然已经不再限购,为什么我还要履行10年的长租房合约呢?”“建议允许长沙市已签约的长租房退出长租,推进二手房屋正常交易”。
对此,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4月底回复称,根据《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存量房租赁盘活是市场主体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实施的,具体由原长房集团、市建发集团参与组织,双方共同签订了《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与试点企业反复沟通,未享受核减套数或贷款优惠利率的,可以与试点企业协商退出协议。业主通过盘活存量房已享受核减套数或使用了贷款优惠利率的,仍应按《协议》内容履行。在《协议》履约期内,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取得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
目前,盘活存量房业务及上市交易业务均正常办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督促试点企业不断优化服务。
2022年5月11日,长沙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业主可以通过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的方式,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时间不低于10年,且房屋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