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职能作用与优势,形成自然资源保护与监管的强大合力。据了解,本次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集中联动在省内尚属首次。
《意见》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联动协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督导机制、联合培训机制四项工作机制。
在加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联动协作中,明确了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实施主体。《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案件,原则上交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重大复杂以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高的违法案件,应当裁定交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在加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人民检察院联动协作中,与刑事检察工作的衔接、与行政检察工作的衔接为重点内容。《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认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移送的,应当建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对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情形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开展立案监督。
在加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协作中,《意见》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初步调查。对存在涉案标的金额较大、案件复杂、当事人拒不配合等涉嫌犯罪情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难以有效调查取证时,可以在提交犯罪线索的同时,商请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李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