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在问政湖南平台留言,建议取消之前签订的长租房协议。有市民表示,“长沙既然已经不再限购,为什么我还要履行10年的长租房合约呢?”“建议允许长沙市已签约的长租房退出长租,推进二手房屋正常交易”。
对此,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4月底回复称,根据《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存量房租赁盘活是市场主体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实施的,具体由原长房集团、市建发集团参与组织,双方共同签订了《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与试点企业反复沟通,未享受核减套数或贷款优惠利率的,可以与试点企业协商退出协议。业主通过盘活存量房已享受核减套数或使用了贷款优惠利率的,仍应按《协议》内容履行。在《协议》履约期内,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取得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
目前,盘活存量房业务及上市交易业务均正常办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督促试点企业不断优化服务。
2022年5月11日,长沙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业主可以通过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的方式,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时间不低于10年,且房屋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2024年4月1日,长沙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完善存量房交易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强化存量房交易信息共享制度、加大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通知》中要求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资金、如实申报成交价格等情况并办理备案手续、依法惩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等。
此外,《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存量房交易信息共享制度。市资规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应与市住建部门加强存量房交易数据的共享,并依据交易(网签)备案合同信息和职能职责受理相关单位和个人纳税申报、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贷款、不动产登记等业务。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李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