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制度化,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郴州、永州完成第一次联合执法,共发现20余个问题。10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消息,湘江干流流经的7市签署《湘江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协议书》,今后以每年至少一次的频次对湘江开展联合执法。
近两年,湘江干流水质持续保持Ⅱ类,进一步优化全流域水生态环境,需加大跨区域执法力度。为此,长沙等7市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湘江干流的衡阳市、永州市和湘江主要支流耒水流经的郴州市展开首次联合执法,沿河道重点巡查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企业等重点点位。
在首次联合执法发现的20余个生态环境问题中,涉及湘江周边企业对污水排放管控不够规范、跨市州排查涉水问题联动不够顺畅等方面较多。联合执法队已将发现问题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限期整改销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将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
据了解,今后湘江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主要围绕敏感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围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入河排污口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缺失、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开展,每个市检查不少于3个点位。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彭雅惠 通讯员 盛琦
编辑: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