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官网截图
10月1日,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公告称,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1.食品、饮料;
2.酒;
3.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4.皮革服装及配饰;
5.箱包及鞋靴;
6.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7.眼镜(含太阳镜);
8.首饰及珠宝玉石;
9.化妆品、洗护用品;
10.母婴用品;
11.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
12.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
13.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14.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15.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
16.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
17.工艺品;
18.乐器;
19.运动用品。
日前,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通知明确在长沙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这也将成为湖南首家市内免税店。
市内免税店,设立在城市内的特定区域。销售对象为即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市内免税店采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应当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
市内免税店能有效促进消费回流及升级,对长沙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畅通国内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据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沙正在积极推进市内免税店选址、落地,将引入具有实力的国际化免税购物经营主体。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