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目前已发布《关于做好湖南省联动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的结果共154项,日前已经发布。本次联动集采中选结果,将于2024年12月20日在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系统”执行。
《通知》对实施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湘部队医院),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参加。
湖南省医保局要求,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自主选定配送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原则上每个市级统筹区不少于3家,配送范围需覆盖统筹区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并按照购销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
湖南省医保局对采购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医疗机构应畅通联动中选药品进院渠道,应在采购比例控制范围内优先采购中选目录产品,不得网外采购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不得进行网外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等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