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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事关校外托管,长沙7部门联合发布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徐丹 2024-12-05 14: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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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长沙市校外托管机构合规经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保障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安全。

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并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提供非在校时段接送、休息、临时看护等校外托管服务的社会机构。学生家长、亲友之间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属校外托管机构范畴。校外托管机构不得从事与托管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开展学科、非学科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

严禁在地下室、被征收房屋内设置校外托管机构

在场所条件方面,《指南》指出,校外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同在一栋建筑内,并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地下室、工业建筑、违法建筑、被征收房屋内设置校外托管机构。

住宅、居民自建房等房屋用作经营场所的,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审批监管保障公共安全暂行规定》(长市监发〔2023〕25号)。

提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

在食品卫生方面,校外托管机构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控等相关制度,并相应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校外托管机构发生食源性疾病、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及其所在学校。

《指南》指出,提供餐饮服务应做到: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添加剂,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或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票据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有保质期的不少于保质期等。

入职查询、定期查询人员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在安全管理方面,校外托管机构应当预防和避免暴力事件发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基本安防设备,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定期对安防设施进行检查,履行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

托管学生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或以上)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托管学生人数在50~200人的,应配备1名(或以上)专职专业保安人员;托管学生人数在200人以上,每增加2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人员,以此类推。在托管场所主要出入口有保安人员在适当位置执勤,按照保安人数配备防卫器械。有条件的可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校外托管机构应建立涉嫌违法犯罪情况入职查询和定期查询机制,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及时解聘。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者与工作人员应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法治观念。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指南》还指出,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与托管学生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校外托管机构在委托协议履行期限内停止托管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托管学生及其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按照委托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证照、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校外托管机构招牌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基本保持一致,招牌名称中不得出现“辅导”“教育”“培训”等校外培训业务的字眼。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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