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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若干举措》(全文)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 编辑:秦舷 2025-07-02 12: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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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若干举措》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5〕2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若干举措》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举措。

一、加强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在“湘易办”和省政府门户网站“政企通”专栏建立湖南省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平台,省直相关部门(含中央在湘单位,下同)出台相关惠企政策的(含存量政策继续实施、调整),需在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持对象、实施范围、额度标准等要素提炼,将政策全文、解读、标注、拆解等信息通过平台集中发布,并共享至“湖南营商网”。依托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和官方公众号、视频号等媒介,面向企业建立惠企政策分层分类宣传培训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惠企政策制定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围绕资金奖补、融资贴息、税费减免(缓征缓缴)、资质荣誉、人才、稳岗就业等领域,每个省直相关部门在2025年7月底前至少提出1项免申即享事项,纳入“湘易办”免申即享专区模块,按照“应进尽进”原则,形成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含对继续生效的存量政策有关申报条件进行量化调整后可免申请的事项),并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原则上普惠性政策全面纳入免申即享服务范围、当年政策当年兑现。(责任单位:惠企政策制定单位、省数据局)

三、促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加强惠企政策主管部门政策申领审核系统与“湘易办”政策兑现系统及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深度对接融合,探索惠企项目申报在政策兑现系统统一取码、一码贯通。建立涉企奖补资金拨付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各级财政留存、拖延、挪用应拨付企业资金行为。(责任单位:惠企政策制定单位、省财政厅、省数据局)

四、提升惠企政策申报透明度。申报类惠企政策应当简化申报条件、流程,除涉密项目外,申报进度、申报结果在“湘易办”政策兑现系统实时展示,对未申报成功的同步反馈原因,实现阳光运行。(责任单位:惠企政策制定单位、省数据局、省财政厅)

五、全面推广“机器管招投标”。推行机器管范本、管招标、管评标、管监管组织“四管”模式。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机制,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实行“省建市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相应指标体系,对失信招标投标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制定招标投标后评估有关管理制度,利用大数据智能预警等科技手段,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全面推广保函代替保证金。上线电子保函接收系统,全面接收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机构开具的保函,实现一次接入、全省通用。实现30个以上符合标准的移动数字证书(CA)和相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印章全国互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降低物流费用。完善高速公路按车型、时段、路段、距离等实施差异化收费机制,探索制定货运车辆同城本地上下免费、低峰时段下调费用、“递远递减”等优惠政策。鼓励市州对往返于城区与货运站场、港口、空港及园区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和厢式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先扣后返、全额补贴”。实施更为灵活的铁路运价下浮政策,探索优化仓储及设施设备租用占用市场化收费,大力拓展物流总包业务。加快构建水上运输多式联运系统,推动“一票制”全程物流服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高速集团、广铁集团长沙铁路物流中心、省港航水利集团)

九、降低用地成本。深化“批供同步”改革,统筹推进涉及多部门和跨层级办理的征地、拆迁、批地、供地、规划设计、办证等事项,推广“交地交证即开工”“标准地+承诺制”“弹性供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模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直相关部门)

十、提高融资效能。积极举办各类政银企对接活动,引导全省金融机构2025年投放知识价值贷款不低于230亿元、商业价值贷款不低于120亿元,通过“湘信贷”平台新增授信1200亿元以上,并推动逐步放量提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融资增信主渠道作用,用好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拓展流水贷“301”等贷款模式(3分钟申请、0人工干预、1秒钟放款)成果,推出更多企业有感的新型信贷产品。建立应急转贷纾困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直接展期、续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和应急周转资金池。加大对民营企业司法重整的支持力度,构建相关重整融资平台,助力困难企业重获新生。(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监管局)

十一、降低用能成本。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源网荷储、园网共建、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引入外省低价电源、落实电网公平开放等举措,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降低用户电费支出。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建设,严禁通过收取资源费、特许经营等方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准入门槛,确保符合政策的项目“应备案尽备案”,对违规地区采取上收核备权限、限制专项资金申报等措施予以惩戒。加强“转供电”管理,规范执行“转供电”价格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存量用户逐步调整为电网直供电方式,增量用户具备条件的原则上一律由电网直供。加快推进天然气“一张网、一个价”,开展全省配气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监管周期成本监审,降低配气价格和管输价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十二、支持大学生创业。全面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措施,对大学生主导的在湘创业初期项目,可通过大学生创业基金提供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股权投资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可提供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补贴。建设一批有特色、功能强的创业孵化载体,重点支持建设20个左右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应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推进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扩面提效,统筹推动金芙蓉基金加大对创新创业项目的支持,形成“领投—跟投—接力投”机制,支持创新创业全生命周期成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监管局)

十三、加强青年人才住房保障。加快建设“青年驿站”,以异地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三年内)为重点服务对象(可适当拓宽至35周岁以下创业就业青年),提供不少于7天的免费住宿期,免费期满后以租金折扣、阶梯式减免等方式,满足青年实际需求。每个国家级、省级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城市2027年前每年新建“青年驿站”分别不少于4个、2个。鼓励有条件的市州,通过新建、商品房收购、存量房改建,加快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2年免租金入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团省委)

十四、全面推行“扫码入企、联码督查”。实行“检查有计划—入企有依据—进企有亮码—结果有反馈—企业有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除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经营主体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总数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五、推广非现场检查。推广视频人工智能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等非现场监管方式,逐年提高非现场检查占比。(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六、建立企业“免检”机制。根据涉企检查结果,逐步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和企业动态“免检”机制,对纳入企业“免检”名单的,在一定时间段内非必要不进行现场检查。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领域外,不断扩大“免检”范围。鼓励各地设立企业“宁静日”。(责任单位: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坚持过罚相当,全面推进柔性执法,对涉企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部门必须书面反馈整改意见,必须明确具体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条款,必须提出包含整改建议在内的具体明确的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执法标准、整改要求前后不一现象。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面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主体制定“沙盒监管”规则,依申请将企业纳入“沙盒监管”。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入盒企业采取柔性监管措施,允许在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商业流程、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创新。(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八、规范罚没行为。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准确适用裁量权基准,依托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数据库、涉企执法案例库,通过案例公开、大数据比较、社会监督,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严肃查处过罚失当等行为。严禁下达罚没收入任务指标,不得将经费预算安排与单位罚没收入挂钩。加强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情况的监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九、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在深入落实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的基础上,鼓励推出更多我省特色“一件事”。设置“办不成事”服务窗口,及时协调解决办事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直相关部门)

二十、调整优化涉民企政策。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家建言资政沟通和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等机制和渠道,从全省范围内抽取不少于1000家民营企业进行走访,全面梳理涉民企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推动调整废止一批、优化完善一批、新增制定一批涉民营企业政策。(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直相关部门)

二十一、提升中介服务质效。全面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省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其委托或者使用的中介服务成果开展质量评价,评价结果每半年向社会公开公布。坚持便民、就近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办法》落实落地并向“湘易办”延伸。(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省数据局)

二十二、提升诉求办理质效。落实《湖南省营商环境诉求办理实施办法(试行)》,健全诉求受理(集成)、派单、办理、督办、回访、办结、通报、评价等全链条闭环工作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直相关部门)

二十三、加大“两欠”清理力度。深入开展连环债清偿改革,搭建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账款的统计系统。加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普法宣贯,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意识,2025年、2026年,台账内拖欠企业账款化解率分别达到40%、80%,2027年确保台账内账款“清零”。依托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动态监控全省在建工程项目,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现投诉举报欠薪问题动态清零。组织对连环债清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直相关部门)

二十四、加快拖欠企业账款案件执行。对全省涉党政机关拖欠企业账款执行案件摸底建账、分类施策,探索建立“执行督促、失职惩处、考评约束”的工作机制,推动已生效判决存量案件三年内清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直相关部门)

二十五、用好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搭建一体化府院联动工作平台,保证机制常态化运行,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涉及的职工工资、社保、税收、信用修复、证照办理、注销、土地规划、投资招募、信访维稳等相关问题,提升破产处置效率。(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直相关部门)

二十六、加强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治理。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将按程序认定的拖欠企业账款失信情形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健全政府机构失信惩戒制度,将相关情况纳入营商环境指标监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二十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提升“关银一KEY通”业务推广应用效果。加强跨区域通关协作,深化“跨境一锁”和果蔬“拼装+集中申报”等改革。开展税政调研,积极推广多元化税收担保,扩大“内河运费扣减”等创新举措成效。(责任单位:长沙海关、省商务厅)

二十八、优化外贸外资服务。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每年更新出台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对企业参加目录内展会给予不超过70%展位费、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持续办好湖南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欧美地区的境内外经贸交流活动,不定期组织经贸代表团赴海外进行精准招商推介,持续打造“投资湖南”品牌。落实《优化外籍人士来湘创新创业环境八大举措》,畅通外籍人士来湘创新创业渠道,为外籍人士在湘工作、生活、医疗、教育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直相关部门)

二十九、审慎认定责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从政策合规性、决策程序、后果严重性等维度,切实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对在推进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改革创新等过程中,符合无意过失、非谋私利等条件的,审慎认定责任。(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省级层面要建立效能评估“回头看”闭环管理机制,检验评估落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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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政府网

编辑:秦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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