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2025年秋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相关事项,要求各地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做到学校按章收费、学生明白交费。
农村义务教育,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学生自愿原则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外收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免费向学生提供小学1至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
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住宿费、校服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校外活动费外,还可收取学费、教材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定技术标准、省发展改革委核定价格的教材)和学生健康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行业举办的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按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
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对建档立卡等4类学生免除学杂费。与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资料,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
中等职业学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习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中职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学校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民办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在学生及其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或代办服务)的,可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收取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可以在不超过定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制定。
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伙食费和代收费(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园服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等)。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其中,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为:省级示范园70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60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500元/生·月,标准园450元/生·月。市属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最高限价标准为:省级示范园26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23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200元/生·月,标准园180元/生·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按市优、一、二、三类普惠园四级:收费标准每月最高限额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450元;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来源:湘潭日报社
编辑:凌雨晴